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等联合颁发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也同时施行。 国家新排污费征收办法的施行是当前煤炭企业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影响深远。为全面评估该《条例》和《办法》对煤炭企业环保工作的影响,研究企业执行中的问题、办法和建议,决定于2003年11月8日~10日在北京召开煤炭企业排污收费问题座谈会。请你单位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地点:北京怀柔区绿茵山庄 2、报到时间地点:11月7日下午4时,自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大楼前统一乘车前往。自行前往可乘出租车上京密公路,进怀柔在庙城路口东侧50米绿茵山庄。 3、会务费每人700元,含食宿费、会议费、交通费。 请与会代表准备本单位在执行排污费征收新《条例》和《办法》中出现的问题和作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额度等;地方环保部门的作法和你们的想法;从行业角度的意见与建议对企业环保工作和生产经营影响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带到会上。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办公室
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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