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
受业主委托对2010年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10年设备采购—4.2米放顶煤液压支架 2、招标编号: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规格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3)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通过ISO9000,ISO14001或相当标准的认证,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需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7)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06~2008或2007~2009)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中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3倍; 8)投标产品使用前应取得“MA” 标志证书; 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应具有100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供货业绩且投标人并应有至少三套工作阻力10000KN以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最终用户的书面确认。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每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0年3月10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每天8: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要求相关证书原件。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3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4.2米放顶煤液压支架 工作阻力:不小于10200kN;端头支架组工作阻力:不大于18000 kN 初撑力:不小于7144kN 180架 端头架一组 2010年8月15日 指定地点
(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业主指定地点);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所有外购件需列表说明生产厂家、型号、单价,并应最终得到买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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