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委托,对煤矿起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煤矿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地面设备。设备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数量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具备100吨以上门式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及调试能力。
4)必须通过ISO9000认证,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所提供产品需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5)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07~2009)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5倍;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须有在国内年产600万吨以上大型矿井供货业绩,三台(套)以上同等规格产品有3年以上良好使用业绩(合同),必须由该矿井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伍佰元(¥500),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8月2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 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内蒙古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及矿井用户提供的证明投标产品3年以上使用良好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8月1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内蒙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2—3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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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
设备名称 |
使用地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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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箱型双主梁吊钩门式起重机(见技术要求) |
地面露天库 |
台 |
1 |
合同签定生效后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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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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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安装费与设备费分别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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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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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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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
1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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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随机配本设备地面总进线控制箱(要求防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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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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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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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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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