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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客服热线:010-51667377
招标名称:
单斗挖掘机、堆取料机、汽机起重机、甲带给料机、振动筛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地 区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0-7-28 9:22:43
起始时间
2010-7-28 0:00:00
结束时间
2010-8-17 0:00:00
招标分类
招标信息
内容简介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露天煤矿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1.受业主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邀请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的已有相同或相似的两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普通设备部分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7月28日-8月5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会员。
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2)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或将现金/支票(不填日期,仅限于北京市)送交至北京市招标文件销售处,同时必须在国电物资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潜在投标人凭国电物资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国电物资商务网,在费用拦中录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分包号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备注
合同签订后2个月(见技术规范)
1. 单斗挖掘机 见技术规范 01 3000
2. 堆取料机 见技术规范 02 2000
3. 自卸卡车 见技术规范 03 2000
4. 洒水车 见技术规范 04 2000
5. 高压清洗系统 见技术规范 05 1000
6. 高效能换热机组 见技术规范 06 1000
7. 汽机起重机-50t 见技术规范 07 1000
8. 甲带给料机 见技术规范 08 1000
9.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见技术规范 09 1000
10. 疏干水系统 见技术规范 10 1000
11. 振动筛 见技术规范 11 1000
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北京时间9:3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为:国电接待中心
10.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北京时间9:30整,地点:同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1.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巻第二章第6.2.4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3.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附回执确认单: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投
标
人 名 称
通讯地址 XXX直辖市/(省)XXX市/县XXX/区或镇XXX/路XXX/门牌号/楼层/房号
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购买招标文件的分包号
拟投标的设备名称 代理品牌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是否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现金/电汇)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单位地址”应注明承办本次投标的部门名称。
4.“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5. 回执确认单传真。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购买招标文件的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电汇方式)
联系方式
仅向高级会员提供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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